林志玲(资料图)
林志玲6年前被台湾税务局要求补税,并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败诉,让她相当不服气,觉得判决打击到她的工作士气,决定上诉到底,据媒体报道,她还向司法院大法官申请“释宪”,但大法官今(24日)决定不受理她的“释宪”声请。
林志玲因为漏报3年薪资收入,被要求补税与罚款819万余元台币,让她相当不服气,提出行政诉讼,结果她抗税失败,虽然罚135万余元台币撤销,但还是得补缴684万余台币(约合140万人民币)税金。
林志玲并未放弃,据台湾媒体报道,她更为此申请大法官“释宪”,主张她的收入是“执行业务所得”,可以扣除45%必要开销后再报税,而非薪资所得,认为法官处理不当,但林志玲的申请并未受理。